安全科工作职责

一、认真贯彻学校、学院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相关指示精神,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,做好防盗、防火、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。
      二、负责制定治安保卫、安全检查防火等工作的规章制度,制定要害和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,经常检查执行情况。
      三、搞好学院内部的综合治安管理工作,防止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发生,加强安全防治工作。
      四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,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,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。
      五、及时准确地了解、掌握学院动态,处置各种不安定因素和突发事件。
      六、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,开展防火宣传,进行防火检查,对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。
      七、加强对门卫的领导与管理,建立值班制度,做好接待和来访登记工作。
      八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,做好平时与假日的值班保卫工作。
      九、完成学院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      科   长 :3150011
      办公室 :3150011
      北门卫 :3150042
      西门卫 :3150034

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东段52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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