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借阅图书规定

作者:          时间:2018-04-24 17:37点击数:

1、凭本人借阅证,在入口处取代书板入库选书。

2、读者入库不得自带书刊、书夹、书包、零食等物品。一律放入存包柜。离馆时必须带走,不得私自占用。

3、保持库内肃静、维护书架整齐有序、讲究卫生、严禁吸烟、乱扔果皮纸屑,不得穿拖鞋入库。

4、选书时,将代书板插入所选图书位置;选中后,取走代书板交到出口处,办理借阅手续。

5、要爱惜图书,不要在书上乱写、乱画、撕毁、损坏图书,如发现书中已有勾画,污损等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以分清责任。否则,由本次借书人负责。

6、未办理借书手续,将书拿出者,按偷书对待;并上报学院处理。

7、每人可借图书三册(其中文学书一册),文学书不续借。其它图书借阅期为一个月,可续借15天。

8、如图书不慎丢失,需购买原书或更新版本的正版图书。

9、图书逾期不还者,将暂停其借书权利。

10、不准用他人的借阅证借书,如借阅证丢失,及时向借阅处报失、补办新证

11、学生中途离校、休学、退学、毕业前,须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,由图书馆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后方可离校。

12、违反上述规定或有不文明行为的同学,管理人员有权指出,或当场拒借,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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